新西部網訊(記者宋海龍 閆超通訊員孫科)近日,彬縣人民檢察院依法糾正一起刑事責任案件。
2014年6月,偵查機關將犯罪嫌疑人李某涉嫌盜竊罪一案移送該院審查起訴。經審查,承辦人發(fā)現,偵查機關移送的其中一宗犯罪事實發(fā)生在2012年3月,嫌疑人李某在彬縣街道竊得一輛電動自行車,價值人民幣1845元。承辦人敏銳地意識到,“兩高”《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》發(fā)布后,陜西省高院及省檢察院及時將盜竊罪的定罪數額調整為2000元,依照“從舊兼從輕”原則,上述犯罪事實便不應被追究。為了穩(wěn)妥起見,承辦人詳細訊問了嫌疑人,詢問了被害人,認真審閱了案卷材料,邀請偵查機關派員參與了案件討論,最終對上述事實不予認定,僅以查證屬實的其他事實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,同時向偵查機關發(fā)出糾正違法通知書,積極履行訴訟監(jiān)督職責。
該院檢察長聽聞此事后,贊賞地說:“公訴科的同志們就是要練就這樣的火眼金睛,既要指控犯罪,又要注重保障人權,不枉不縱,維護犯罪嫌疑人合法權益?!?
(編輯 杜林杰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