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西部網(wǎng)訊(張晉通訊員李赫赫)近日,西安市蓮湖區(qū)人民檢察院就審查起訴了一起為阻擋民警帶走違法的兒子,持刀以死相逼的妨害公務案件。
2014年4月17日,萬某的兒子結交多名青年來干擾在該村門口經(jīng)營烤肉攤的生意,攤主報警后民警很快到現(xiàn)場將鬧事的人抓獲。因為警車有限,辦案民警只得先帶走其中一部分人,并留下一名民警看管剩下的人,等候警車返回。這時候不知道是誰告訴了萬某其子被抓的消息,萬某氣勢洶洶地趕到現(xiàn)場,要求民警放人。被拒絕后,萬某便自己去解開束縛其子的鞋帶,在被民警阻止后,萬某抓住民警衣領,推搡撕扯并用肘部襲擊民警,隨后被周圍的人拉開。萬某便又從旁邊的泡饃館內拿出兩把菜刀,威脅民警稱“誰要把人帶走,我就死在這里”。后在民警和群眾的勸阻下,萬某父子被帶回派出所。日前,萬某因妨害公務罪已被起訴至蓮湖法院。
檢察官為您分析:父母愛護子女、保護子女是人之常情,即使有一些過激的舉動,也能夠被人理解,但是如果自己的孩子觸犯了法律,父母為了所謂的“保護”孩子而妨害公安機關執(zhí)行公務,甚至以自傷自殘相威脅,那么這種行為就不再是愛,而是害,不僅害了自己,也害了孩子。
(編輯 杜林杰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