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社北京7月2日電(記者馬海燕 梁曉輝)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7月2日在北京閉幕。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野生動物保護法,對放生等行為進行了規(guī)范。
新修訂的野生動物保護法規(guī)定,任何組織和個人將野生動物放生至野外環(huán)境,應當選擇適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當地物種,不得干擾當地居民的正常生活、生產,避免對生態(tài)系統(tǒng)造成危害。隨意放生野生動物,造成他人人身、財產損害或者危害生態(tài)系統(tǒng)的,依法承擔法律責任。
在會后召開的新聞發(fā)布會上,國家林業(yè)局保護司總工程師嚴旬針對“放生”相關條款表示,把活的野生動物放回自然界,法律上有兩個概念:“放歸”和“放生”?!胺艢w”更多體現在科學研究,通過人工繁育條件使瀕危物種種群數量增加;“放生”就是普通老百姓為了做善事,把生靈放到野外。
對于“放生”也有兩種情況:一種是在市場上買的外來物種的放生,如巴西龜和一些魚類,這種放生是禁止的,而且還設定了罰責,對隨意放生外來物種構成刑事犯罪的還要給予刑罰處理。
另一種是老百姓放生一些當地物種,同樣不得隨意放生,而且不能對當地生產、生活造成影響。這種放生要在科學機構的指導下進行。如果本地物種隨意放生,如大量放生蛇造成人身傷害,或把人家飼養(yǎng)的動物咬死了,也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。
此外,該法還對野生動物及其制品作為藥品的經營和利用做了規(guī)范,要求應當遵守有關藥品管理的法律法規(guī)。
關于虎骨、犀牛角、羚羊角、熊膽等能否入藥,全國人大環(huán)資委法案室主任翟勇表示,這是當前爭論非常激烈的問題,對人工繁育的重點保護野生動物,堅決反對食用,但對死后的虎骨能否用藥,社會還是應該討論。
新修訂的野生動物保護法還規(guī)定,每五年根據評估情況對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進行調整。據悉,1989年開始實施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實施20多年來,只在2003年調整過一次,只涉及麝一個物種。下一步將適時調整,數量多了要降檔,數量少了要提檔。
(責任編輯 姜丹)